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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 工商登记知识3
- 2010-07-02 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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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类型
1、哪些企业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答:具备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2、私营企业包括哪些企业类型?
答: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全部由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三种类型。
3、什么是私营企业?
答: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4、企业集团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答: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5、企业集团是由哪些成员单位组成的?
答: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
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6、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企业?
答: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被投资公司应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7、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具有法人资格。
8、什么是普通合伙企业?哪些人单位不能够成为普通合伙人?
答: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9、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中至少有几个普通合伙人?答: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10、什么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答: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六、经营范围
1、经营范围的核定依据和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管理规定》,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许可经营项目。批准文件、证件对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中的类别,登记一般经营项目。
2、什么是前置许可项目?
答:是指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有关规定,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前,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部门批准的项目。
3、经营范围变更(增加或减少)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吗?
答: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更变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4、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有哪些规定?
答: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简称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企业的经营范围。分支机构经营所属企业经营范围中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报经审批机关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支机构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可以凭分支机构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七、营业期限
1、有限公司是否应设定营业期限?
答:应设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包括营业期限,因此,公司应在章程中记载公司的营业期限。
2、合伙企业是否设定经营期限?
答:《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3、公司做出登记事项变更的决议后,是否应在一定期限内到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答: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4、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审批部门签发的批准证书后多少日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答: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企业,自审批部门签发的批准证书日期计算,申请人应在90天内到登记机关申请企业登记注册;申请设立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自审批部门签发的批准证书日期计算,申请人应在三十天内到登记机关申请企业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其登记事项涉及重新提交批准证书的,参照以上原则办理。
八、股东、发起人的资格
1、哪些单位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答: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一个自然人可以在不同的地方设立两家一人公司吗?
答:不能,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并且,该一人有限公司也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3、自然人投资办照提交什么作为资格证明?
答: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等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4、未成年人可以投资办企业吗?
答:可以,但必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并有法定代理人代其履行法定职责。
5、外国公民、台湾居民及港澳台居民可以投资设立除公司以外的其它类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吗?
答:外国公民、台湾居民及港澳台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根据中央政府与香港、澳门特区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港澳居民可以申请在内地申请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
6、自然人股东死亡,其股权如何处置?
答:根据《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7、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投资者资格证明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外国(地区)投资者的资格证明应由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8、台、港、澳投资者资格证明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台、港、澳投资者资格证明应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香港、澳门的投资资格证明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确认。台湾地区的投资者资格证明由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其中,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内地公安机关颁发的台胞证作为自然人投资资格证明的无需公证。
9、军队、武警办企业有什么规定?
答:按照中央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的有关政策规定,军队和武警部队不得投资办企业,但可以成立保障性企业。军队、武警部队设立企业需要中央军委批准,并由军队各大单位、武警总部分别核发《军队企业证书》、《武警企业证书》作为前置审批,再按照企业类型提交材料规范操作。
10、自然人是否可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合作方)?
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然人不得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合作方)。
11、关于一人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有何特殊规定?
答:《公司法》关于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的限制性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也就是说境外自然人可以在国内设立多家其一人投资的有限公司,且注册资本也可以分期缴付。
九、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及议事规则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是什么?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权力机构,具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的权利。
2、合伙企业中对于执行合伙事务人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至少几人?
答: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至少三人。
4、公司执行董事是否可以兼任经理、监事职务?
答: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职务,但不可以兼任监事职务。
5、公司董事、监事的任期为多少年?
答:董事任期不超过三年,监事任期为三年。
十、其他问题
1、企业吊销后还需要办理注销登记吗?
答:需要进行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因为吊销只是丧失了从事经营活动资格,但作为民事关系的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必须办理注销登记。
2、公司不能办理股权出质的情形?
答:(一)将股权出质给本公司的;(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转让或不得出质的;(三)以已经办理出质登记的股权再次出质的;(四)以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权出质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办理出质登记的其他情形。